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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

2020-08-31 16:24:09

各县(区)工作站、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人社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全国律协《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20〕6号)及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鲁司〔2020〕4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适用“先实习、再考证”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8届、2019届、2020届高校毕业生;

2.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4.符合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实习。

已经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流程

(一)实习登记

申请人应当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山东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实习申请,办理实习登记。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接转。

申请人通过律所向所属市的律师协会提交如下材料:

1.《“先实习、再考证”实习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实习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合法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已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回执;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7.《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实习、再考证”承诺书》;

8.《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9.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0.社保缴费明细;

11.省、市律师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在复印件及字样上同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实习管理

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和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服从教育管理。

申请人实习期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市律师协会备案。

实习期满,申请人如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将实习证交还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上交所属市律师协会保管,律师事务所不得再指派实习人员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办理法律事务。

(三)集中培训和面试考核

申请人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按要求填写实习日志,按规定程序报名参加集中培训。

(四)申请执业

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自考核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但未满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由律师协会重新进行考核;超过三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申请人应当重新实习。

三、其他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做好监督指导,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在律师行业落实落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要求,阐明该措施是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降低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标准和申请标准。要加强管理,对有提供虚假材料、疏于教育管理等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和行业规范严肃处理。

  (二)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精准把握政策,结合本所实际,促进政策落实落地。要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管理和品行动态审查,教育其正确履行职责。要加强对实习人员的业务指导,并按规定落实好实习人员的各项待遇保障,积极为实习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必要条件。鼓励律师事务所在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事辅助工作。

(三)有关实习、集中培训、实务训练、面试考核和实习监督等事宜,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先实习、再考证”政策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自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通知》4月12日印发之日起计算。国家有关“先上岗、后考证”政策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东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电话:0546-8328025。

附:1.“先实习、再考证”实习备案申请表.docx

   2.申请律师执业“先实习、再考证”承诺书.docx

   3.律师事务所承诺书.docx

   4.“先实习、再考证申请操作手册.doc


                                            东营市律师协会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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