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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习的办理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
2019-10-17 15:38:16
一、办理流程
1、自2019年1月1日,拟申请实习人员登录山东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域名http://mc.sdlawyer.org.cn/),点击进入“申请实习证”,根据提示线上提交实习申请。
2、提交申请后,同时于就近的星期二或星期五到市律协秘书处提交纸质版材料。申请实习的材料审核以审核纸质版为主。相关表格资料在市律协网站“办事指南”栏下载。
3、考虑到部分县(区)律师事务所距离较远,除市直、东营区管辖以外的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可先进行系统审核(自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实习人员所提交的材料经2次网上审核修改不合格,则同样以审核纸质版材料为主,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同办理流程第2条。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非制服彩色照片一张;
(二)实习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一份;
(四)实习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实习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实习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
(八)申请实习人员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十)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个人保证书;
(十一)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和目前工作岗位的证明,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和教师证或工作证;
(十二)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实习,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证明、目前工作岗位以及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十三)社保缴费明细;
(十四)退休人员应提交退休证复印件;油田协解人员应提供相关协议原件、复印件;实习前有公职的人员,要提交辞职、辞退等相关审批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 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十五)省、市律师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实习人员自系统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到市律协秘书处提交纸质材料的;或者提交纸质材料后30日内未按市律协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已在系统提交的申请予以驳回。
2、《实习协议》中“权利义务”为必填项目;除“实习证号”以外的空白项用斜线划掉,实习人员需签字,按手印;律所盖章,填写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应详尽。
3、《个人保证书》下方应注明“本保证书确由保证人本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律所公章。
4、实习开始后,实习人员要在实习期内完成160课时的点睛网络学习。实习人员可直接向点睛网注册帐号进行学习。
5、实习人员应通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实习日志。专职实习律师不少于150日,兼职实习律师不少于50日,每篇日志不少于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