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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积极创新青年律师培养工作思路
2013-04-07 10:36:51
近日,为更加有效地推动市青年律师工作健康发展,市律师协会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东营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养、发展实施意见》,强化了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在青年律师培养中的重要责任。
一是明确律师协会在青年律师培养中的责任。规定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发展工作由市律师协会统一部署,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落实。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委员会和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共同负责青年律师的教育培训工作。市律协协会、律师事务所应为青年律师教育培训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明确律师事务所在青年律师培养中的责任。(一)律师事务所应建立青年律师培养长效机制,重视青年律师的培养教育工作,着力促进青年律师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二)律师事务所应安排合伙人对青年律师进行传、帮、带,明确管理和指导责任,并帮助其尽早确定专业方向;青年律师在代理诉讼案件和处理非诉法律事务时,如果存在潜在法律风险,则应由事务所指派主任律师或者合伙人参与处理;青年律师执业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指导律师有指导责任。(三)律师事务所内部应建立针对本所青年律师的培训制度,安排时间组织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资深律师以讲座、座谈会等形式与青年律师进行沟通交流,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律师事务所应经常组织青年律师学习有关律师执业的法律法规,在提高执业技能的同时,强化青年律师的风险意识,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警示教育青年律师遵守法律法规、恪守执业道德。(四)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与青年律师签订劳动合同,为青年律师发放合理的薪酬,具体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青年律师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确定,但薪酬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为青年律师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