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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发挥行业监管职能 实行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备案审核制度

2013-04-22 07:59:09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人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市律协创新管理理念,研究制定了《东营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人员、执业律师指导实习人员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

    一是明确年度登记备案制度。规定每年一月份进行备案工作,每年根据律师执业状况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状况进行调整;未经备案、公告的律师执业机构和执业律师当年度不得接收、指导实习人员。二是进一步明确登记备案条件。规定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办公场所和条件能够满足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需要。在年度检查考核中被评定为“合格”的。三是明确了备案审核、公告制度。规定律师事务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向市律师协会提交申请,市律师协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核。准予接收实习人员的,建立名册,在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公示、公布;不准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登记备案制度的执行,有利于规范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培养,把好律师执业第一道关;更有利于实习人员素质的提高,促进实习人员的成长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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