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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彬礼律师事迹材料(山东省第一届优秀律师)

2012-12-19 16:03:00

  

    齐彬礼,男,1957年12月出生,法律本科,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二级律师。至1985年4月从事律师工作,曾任检察官、国办律师事务所主任。1998年创办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担任过东营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山东省第四届律协理事。系东营市律协常务理事,青岛、东营仲裁为仲裁员,山东省公证业维权法律顾问团顾问律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齐彬礼律师自1985年从事律师工作,曾为东营市政府等50多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疑难经济纠纷案件和多起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在国家、省级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其中五篇分别获得山东省律师优秀论文三等奖、二等奖并全国律协百篇优秀论文奖,并多次代表山东律师参加华东律师论坛,被聘为《律师与法制》杂志社理事会理事。

    由于业绩突出,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东营市首届“十佳律师”、东营“优秀仲裁员”,被收入《律师名集选》,并被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聘为特约研究员。

    在从事律师工作中,齐彬礼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提供法律服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民主法制建设,为发展经济和促进和谐社会,为律师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主要事迹如下。

    一、积极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自中央实行“三农”政策以来,土地使用权争议不断发生,有的农民对农村土地分配现状不满,要求政府进行确权和调整土地现象不断出现,有的还发生了群体上访事件。如利津县陈庄镇治河三村第一生产组为了40多个“上农下渔”池塘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与本村村委会发生争议,第一生产组的30多户农民多次到镇政府和县政府上访,要求将这40多个池塘确权给他们。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土地确权的复杂性,镇政府和县政府难以作出处理决定。于是这30多户农民就到市政府上访,要求县政府行政作为。他接受案子后,先是对这些农民讲明有关土地法律和政策,又建议他们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处理的意见,当县政府不予受理又不答复的情况下,齐律师协助农民们又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市政府法制办责令县政府尽快做出了处理决定,以保证土地确权纠纷依法正确解决。在为广饶东华化轻有限公司代理应诉李XX工程欠款纠纷案中,接受委托时,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已经打印好了,只等院长签发下判,判决的内容很清楚,东华化轻有限公司败诉,向李XX支付工程欠款77万多元。可他发现法院判决依据是李XX在广饶东华化轻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占90%的控股股东时,让他人写了一张77万多元的欠条,他自己盖上了公章。尔后,他将股权转让,退出了公司,凭这张欠条起诉了广饶东华化轻有限公司。他认为李XX让他人代写77万多元的欠条一张,自己利用职权盖上了公章,不但有造假之嫌,而且是自己为自己写欠条,没有任何的基础证据支撑,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应当驳回诉讼请求。经过找院长、庭长交涉,法庭重新开庭,采纳了齐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李XX的诉讼请求。从而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77万多元。随后齐律师还利用诉讼手段为东营市金座商贸有限公司追回出租房屋租金损失37多万元;为焦耀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多元。

    二、为市政府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市政府依法行政、宏观调控管理经济逐渐规范。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越来越严,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性要求越来越高。他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期间,注意预防行政纠纷发生的同时,积极协助市政府办理业已发生的行政法律事务。如在今年8月份,以垦利县董集乡清户村张建玉为代表的110多名民办教师,由于在85年民转公的选录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没有被录用,此项工作已在98年完成。现在,他们感到心理不平衡,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告市政府、市教委、市人事局行政不作为。于是,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教委、市人事局、计生办、法制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民师上访协调会”,集中研究这起群体性上访案件。在协调会上,法院认为应当受案审理,且引用了潍坊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起不履行民办教师招录职责行政诉讼案,政府败诉的判例。如果进入诉讼将会给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带来较大压力,对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均要求法院劝解息诉。作为法律顾问,他提出了市政府不是本案的被告主体,法院可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案;也可以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或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的法律论证意见。其后经过他的多次协调,最终使法院考虑到了此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作出了暂不立案的决定,从而缓解了市政府的压力,为行政协调民师上访案件创造了机会。又如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进行管理中,发现有的县区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发包土地,有的油田单位在保护区内放炮打眼,违反了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破坏了自然资源,极不利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对此,他帮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法调查论证,并提出了法律意见,及时向分管的付市长作了汇报,并协调土管部门,很快采取了相应措施,加强了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管理,使区内的自然资源环境和生态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

    三、积极开展刑事辩护工作。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历来重口供,轻证据,律师参与到刑事辩护中来,必然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控方证据提出各种质疑。又因立法中《刑法》第306条换得了提前介入权,目前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环境并不理想。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参与率在下降。但是作为一名多年进行刑辩律师,为了保护人权,推进民主与法制的进程,他还是积极参与刑事辩护工作。从全年的工作量看,办理的案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一半之多。而且每办一案,都是依法据实,尽力到位。如在为季国庆销售赃物案、顾凯毁坏公私财物案、林双河盗窃案、刘曹波故意伤害案的辩护中,全面履行辩护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找到了他们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提出了最佳量刑意见,并多次与承办人沟通案情,得到了法院的采纳。他们均被宣告缓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在接待群众来访中,涉及到公司企业改制、重组、兼并、收购与资产转让的问题,注意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去指导他们运作。在涉及到较大上访案件时,他注意从大局考虑,尽力做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耐心讲解法律政策,引导他们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如在接待“复员军人”涉访中,讲明可通过安置部门找接收单位做协调工作。在接待“法轮功”涉访中,讲明“法轮功”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使他们放弃了上访闹事的想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6月,他在了解到市人民医院经常发生医疗纠纷,一度医患关系矛盾尖锐,有的患者亲属在医院打起标语,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对此,他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提出了依法解决的意见,引起了重视,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应急方案,依法维护医疗工作秩序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使医患关系趋于正常,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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