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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通知

2015-05-27 09:13:36

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健康发展,根据东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范围内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

一、法律援助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法律大专以上专业知识,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二、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律咨询工作;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引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

(四)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五)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六)参加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三、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要求

(一)志愿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必须经过法律援助机构准许,接受指导和监督;

(二)志愿者凭志愿者证件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所实施的援助行为必须以法律援助机构的名义进行;

(三)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泄漏服务对象的隐私;

(四)志愿者应定期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培训,严格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五、其他

(一)法律援助机构每年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于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疏于履行职责的志愿者予以解聘。

(二)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合格后,将对申请合格者颁发志愿者工作证书。

(三)申报者请于2015526日至615日,持《东营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及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到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相关申报事宜。

附件:1、东营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登记表.doc

     2、最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doc

咨询电话:0546-83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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