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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申请增加、变动实习指导律师登记备案的通知
2013-08-09 09:01:06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东营市律师协会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营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已经核准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需要增加、变动指导律师的进行再次登记备案。凡是申请担任指导老师的律师,必须符合《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申请增加、变动指导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增加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导律师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
3、认真填写《已备案律师事务所增加、变动实习指导老师登记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有关律师事务所请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13年8月9日前交律协秘书处。
附:《已备案律师事务所增加、变动实习指导律师登记备案申请表》
20130809090946122137491492.doc
东营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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