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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东营市政府两个文件的通知
2013-07-23 17:14:06
东营市律师协会
东律协〔2013〕18号
关于转发东营市政府两个文件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市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市政府统一集中行使,对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现将《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东政办字[2013]65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决定》(东政发[2013]8号)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好。
附件1.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20130723171850361691020922.doc
附件2.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决定》
东营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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