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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律师参加“法律思维与新修订民事诉讼法”讲座的情况通报
2013-05-08 16:16:47
各律师事务所:
2013年5月4日,市司法局、市仲裁委员会和市律师协会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报告厅联合举办了“法律思维与新修订民事诉讼法”讲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全市42家律师事务所、1家公司事务部积极组织律师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应到律师448名,报名律师333名,其中4人请假,上午实到律师313名,下午实到律师319名,其中律师仲裁员90余名。培训过程中,广大律师认真遵守培训纪律,体现了积极、严谨、认真的学习态度。有的律师事务所不仅组织执业律师,还组织了实习人员、律师助理等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带头参加了培训,在律师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委员会和民商事业务委员会在讲座的筹备、举办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做了大量工作。整个培训会场秩序良好,充分展现了我市律师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综合素养,得到了合办方和讲课老师的高度赞扬,展示了东营律师好学多思、遵纪守时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存在的问题
1、有的律师事务所上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时存在拖沓现象;个别律师所报名参加人员不足本所执业律师的一半。
2、个别常务理事、理事及律师事务所主任因事请假没有参加培训,希望在今后的培训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
3、个别律师存在他人代签、中途离场、早退等不良现象。
三、整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完成培训任务。集中培训是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市律协的一项重要职责。市律协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律师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也是履行《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各律师事务所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律师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律师参加。广大律师也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加强知识积累,提高自我素质。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带头参加律师协会举办的会议及讲座,为全市律师勤学多思,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业水平发挥示范与导向作用。
2、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加强对律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配合市律协抓好本所律师的培训工作,保障律师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市律协严格签到签退制度。参加会议、培训人员必须按时签到签退,不得他人代签。
3、梁慧星老师、陈耀权律师的讲座课件已经挂到律协网站“通知公告”一栏,希望没有参加培训的执业律师积极下载,主动学习。
附件:“法律思维与新修订民事诉讼法”讲座参加人数统计表
20130508161942694621506071.doc
东营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