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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申请接收实习人员登记备案的通知
2013-03-19 16:08:09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东营市律师协会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营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登记备案”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律师事务所拟接收实习人员进行备案登记。
凡是申请接收实习人员登记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八条、《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于2013年3月26前提交《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
市律师协会将研究编辑《准予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备案名册》,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
未经准予和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律师执业机构本年度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律师事务所申请准予接收实习人员登记备案的有关规定请到本网站“行业规章”及“办事指南”中查看。
附件:申请准予接收实习人员登记备案申请表2013031916134043756061286.doc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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