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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律协《关于开展2012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的通知
2013-03-01 09:25:27
各县区工作站、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协[2013]3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其他事项补充如下:
一、年度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根据省律师协会安排,结合我市律师工作的实际需要,考核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日-3月31日):律师所及县区工作站考核。律师向所在律师所提交材料,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县区工作站按照通知要求对律师2012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出具初步考核意见,于3月31日之前将考核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市律师协会。报送的各项材料均应附电子版。
第二阶段(4月1日-4月30日):实地考核。市律师协会将与市司法局组成年度考核检查小组,对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5月1日-5月10日):综合考核。市律师协会根据各律师事务所的初步考核意见和实地考核情况,对律师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市律师协会对考核材料进行汇总,上报省律师协会。
二、年度考核材料报送的有关要求
1、年度考核材料均为A4纸,不得更改表格的格式。封皮统一为“2012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材料”、下方落款“XX律师事务所”。
2、每所装订2份。统一采用胶装方式,横向表格的题目靠左侧装订。装订时每名律师的考核材料前后衔接。具体顺序为: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表中照片为电子版,直接打印即可,无需冲印。所报电子版材料中也需有电子版照片,不得留有空白);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证明表;
(3)所受表彰或处罚情况;
(4)个人总结;
(5)其他材料;
(6)2012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加盖律师所公章);
(7)2012年度律师执业年度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加盖律师所公章)。
三、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
按照司法部、省律协的要求,律师每年度应当接受不少于40课时的培训。否则将暂缓进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一)2012年已注册点睛网络学习、听课合格的律师即视为已经完成培训任务。
(二)2012年未注册点睛网络学习或者注册但听课不合格的律师,需提供40课时其他有效培训的结业证明材料。
请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落实年度考核工作,特别是对年度考核材料的全面、客观和真实性重点把关,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人:付凤
联系电话:8319175
附件:1、20130301092515709270134180.doc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
2、201303010929205991415205616.doc 附件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1303010929393961302808941.doc 附件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证明表
4、20130301092953912382530855.doc 附件3:2012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5、20130301093014552225521651.doc 附件4:2012年度律师执业年度暂缓考核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