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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专题培训班情况的通报

2012-10-31 15:56:48

各律师事务所: 

    2012年10月27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市仲裁委员会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报告厅联合举办了“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专题培训班。现将培训情况通报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全市39家律师事务所、1家公司事务部积极组织律师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应到律师413名,报名律师373名,上午实到律师329名,下午实到律师299名,其中律师仲裁员90余名。培训过程中,广大律师认真遵守培训纪律,体现了积极、严谨、认真的学习态度。有的律师事务所不仅组织执业律师,还组织了实习人员、律师助理等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带头参加了培训,在律师中真正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整个培训会场秩序良好,充分展现了我市律师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综合素养,得到了合办方和讲课老师的高度赞扬。

    二、存在的问题

    1、有的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转发通知不全面,导致部分律师未按要求准备书面学习材料。

    2、有的律师事务所在贯彻落实市律协工作安排方面不到位,上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时存在拖沓现象。个别律师所参加人员不足本所执业律师的一半,有的甚至无人参加。

    3、个别律师存在别人代签、中途离场等不良现象。

    三、整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完成培训任务。集中培训是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市律协的一项重要职责。市律协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律师事务所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律师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律师参加。广大律师也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加强知识积累,提高自我素质。

    2、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培训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加强对律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配合市律协抓好本所律师的培训工作,保障律师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市律协将把律师参加集中培训的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

    3、抓好整改,确保培训工作呈良性发展。本次培训存在的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效果和质量,各所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加以改正。各律师所要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律师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并将情况于11月5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

 

    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专题培训班情况汇总表》

        201210311600335991415205616.doc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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