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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优秀党员律师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2021-06-08 16:49:36

各县(区)工作站、市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进一步发挥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报经市司法局社会组织党委研究同意,市律师行业党委定于“七一”前夕开展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优秀党员律师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正式党员律师和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根据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律师及党务工作者的数量,评选表彰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10个,优秀党员律师、党务工作者2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1.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本组织的决议,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2.工作机制好。在律所章程或管理制度中明确党组织发

挥政治把关作用;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工作,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基础工作扎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有效落实,组织建设规范,工作运转有序。

3.党员队伍好。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教育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

4.工作业绩好。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创新,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紧紧围绕行业工作大局和律师事务所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党的建设,业务成绩突出。

5.群众反映好。关心群众生活热点问题,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党员作风扎实,服务意识强,诚信执业,清廉高效,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认可。

6.党建阵地好。党建活动阵地要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且满足开展活动的需要。

7.党支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近三年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二)优秀党员律师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无发表不当言论情况。

2.带头争创业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加行业党建工作、党建活动,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模范维护群众权益。

4.党员律师近三年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对党忠诚,热爱党的事业,热心党务工作,务实高效,无私奉献;模范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严守原则和底线;密切联系党员、群众,认真学习研究党建理论,积极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模范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决定。

2.党务工作能力突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较高的律师行业党务工作水平和实践经验,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协调开展律师行业党务工作,有效完成上级和所在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务工作方法途径,所在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得到不断提高,有效促进和保障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

3.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近三年未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

四、评选表彰程序

1.自行申报和推荐。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在总结近几年支部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直接向市律师行业党委自行申报参加“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评选表彰,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律师参加“优秀党员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各县(区)工作站党组织自行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并对自行申报的律所党支部和支部推荐的优秀党员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正在被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报、推荐。优秀党员律师人选原则上按照各基层党组织在职党员数3:1的比例推荐。

2.考察审核。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对申报推荐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律师和党务工作者进行考察审核,向市律师行业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名单,经市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司法局社会组织党委。

3.公示公告。市律师行业党委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优秀党员律师”及“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开展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优秀党员律师和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是律师行业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 100 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时期新阶段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工作站、市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

2.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各县(区)工作站、市直律所党支部对拟评选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充分体现群众性、民主性。

3.各县(区)工作站、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申报和推荐对象必须集体研究确定,2021年6月11日(周五)上午下班《东营市律师行业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申报表》、《东营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推荐表》和《东营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的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一并报市律协邮箱。

附:

1.东营市律师行业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申报表        

 2.东营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推荐表

3.营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东营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1:东营市律师行业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申报表.doc

附件2:东营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推荐表.docx

附件3:东营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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