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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辑、公布《2013年度准予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准予担任指导老师的执业律师备案名册》的通知
2013-04-19 15:32:14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以及东营市律师协会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营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律协对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申请接收实习人员登记备案的通知》,截止3月26日,全市共有39家律师事务所和189名律师提报了申请接收和指导实习人员的材料。经审核,提交四届六次会长会议审议,准予我市符合条件的38家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准予173名执业律师担任指导老师。未经备案、公告的律师执业机构和执业律师本年度不得接收、指导实习人员。现将2013年度准予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准予担任指导老师的执业律师备案名册予以公布。 附: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201304191538475462084057325.doc《2013年度准予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和准予担任指导老师的执业律师备案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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