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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职业道德公约

2012-09-07 19:26:13

(山东省律师协会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2002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

为提高我省律师行业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公信力,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公约。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把握大局的能力。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争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实践者。

三、努力学习法律、科技、经济、外语、管理、经营等知识,积极参加理论研讨,努力提高学历层次,勤奋钻研业务,争做“专家型”“学者型”律师,不断增强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巩固和开拓市场。

四、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培养高尚情操,树立良好品行,做到无私奉献,文明执业,清正廉洁,自尊自重,珍视律师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积极参加职业道德评查和诚信执业教育活动,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做到诚实守信,严格自律,勤勉敬业,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因与当事人委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律义务,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六、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开展公平竞争,自觉避免利益冲突,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统一。

七、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八、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展示律师队伍良好精神风貌。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

九、深入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增强律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崇尚科学与真理,反对封建迷信。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监督与管理,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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