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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2021-10-29 17:09:52
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严把律师行业准入口,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新修订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较之前有几点变化,现将修改后的规定做出以下补充:
1.实习申请材料
(1)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非制服彩色照片一张;
(2)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3)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4)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5)企业辞职人员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终止书,无工作人员需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律所公章,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报到证;
(6)申请实习当月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
(7)个人保证书、律所情况说明、指导老师情况说明需加盖律所公章。
注:个人保证书、指导老师情况说明需按手印,所选的指导老师必须在市律协经过备案的。
2. 面试考核材料
实习人员应当自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
(1)《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申请表》1份;
(2)《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照片为蓝色背景,着律师袍,带大律师徽的两寸照片;
(3)实习期间跟随指导律师参与办理的至少3本业务卷宗目录复印件1份;
(4)申请面试考核当月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
3.《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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