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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实习人员参加点睛网络培训注册方式的通知

2016-01-29 10:44:54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

为了便于管理,方便实习人员进行网络培训,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变更申请执业人员参加点睛网络培训注册方式的通知》要求,自201621日起,实习人员可直接向点睛网注册帐号进行学习,不必再经市律师协会申请。注销点睛网账号、变更点睛网信息的实习人员直接与点睛网联系。新执业的律师申请注册点睛网账号仍报市律师协会,由市律师协会统一报送。

请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司公职实习人员严格执行。

附件:山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加网络培训流程.doc

东营市律师协会

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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