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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律师人身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2015-08-04 16:11:47
各律师事务所:?xml:namespace>
为增强律师抵御意外伤害、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降低投保成本。根据省律协《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律师人身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律协会长会研究决定,全市律师统一参加律师人身意外、重大疾病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额及保费
鉴于律师的不同情况,省律协制定了三套统保方案,供律师自愿选择:
方案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总保险费 |
方案 A | 意外身故、残疾 | 10万 | 26元 | 116元 |
意外医疗(免赔额0,赔付比例1 0 0%) | 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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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3 0种) | 10万 | 90元 | ||
方案 B | 意外身故、残疾 | 20万 | 50元 | 233元 |
意外医疗(免赔额0,赔付比例1 0 0%) | 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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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3 0种) | 20万 | 183元 | ||
方案 C | 意外身故、残疾 | 40万 | 105元 | 505元 |
意外医疗(免赔额0,赔付比例1 0 0%) | 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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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3 0种) | 40万 | 400元 |
二、要求
1、以律所为单位选择保险方案,一个所最多选择两套方案,市律协不接受律师个人选择的参保方案;
2、因为律师职业特点决定了人身安全风险系数较大,希望律所引导律师优先选择方案C;
4、经与保险公司协商,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辅助人员也可以参保。
5、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填写《投保人员清单》、《律师执业人员健康险投保告知书》,于8月15日前将《投保人员清单》、《律师执业人员健康险投保告知书》电子版、纸质材料及保费统一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侯政梅
电 话:8328025
附件:1、投保人员清单.xls
东营市律师协会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