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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刑事业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会见当事人相关问题调研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2013-07-30 16:07:34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保障律师在我市会见当事人时的合法权利,改善律师在我市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执业环境。市律协律师刑事业务委员会结合我市律师队伍的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会见当事人相关问题调研活动的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抓好贯彻落实,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会见当事人相关问题
调研活动的方案
为了保障律师在我市会见当事人时的合法权利,改善律师在我市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执业环境,结合我市律师工作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调研,全面了解我市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所遇到的问题,并通过调查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切实解决律师会见中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律师在我市会见当事人时的合法权利。
二、调研内容
一是对我市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所遇到的问题的调查,掌握律师会见中的问题和困难,为相关部门制定或调整针对律师会见的政策提供基础依据。二是发布对调查结果的直观阐述和分析,为社会公众了解律师行业提供一个窗口。三是使我市律师有机会将律师会见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得以反映,使律师协会对他们的情况做一次全面了解,并通过调查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切实解决律师会见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律师在我市会见当事人时的合法权利。
三、调研对象
(一)问卷调研:全市执业律师。
(二)参加座谈交流调研:我市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律师事务所。市直律师事务所3家,各县区各1家律师事务所,个人所1家。分别是:山东黄河口律师事务所、山东德文律师事务所、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山东广道律师事务所、山东恒源盛律师事务所、山东岐贵律师事务所、山东津城律师事务所、山东鼎旭律师事务所。
四、调研方式
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召开座谈会、撰写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调研。
五、时间安排
1、问卷调查(7月30日—8月4日):各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本所执业律师认真填写《东营市律师会见当事人相关问题调查问卷》。将调查问卷加盖公章后的书面版及电子版于8月4日前报送至市律师协会。
2、统计分析(8月5日—8月8日):刑事业务委员会对调研问卷统计分析,并进行数据汇总。
3、座谈会(8月9日—8月15日):刑事业务委员会邀请相关律师代表参加座谈,讨论律师会见所遇问题和困难,听取其解决的建议。
4、撰写调研报告(8月16日—8月20日):刑事业务发展员会结合调研问卷和座谈会的相关信息,撰写调研报告,分析我市律师会见中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关建议,报市律师协会。
六、调研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参加调研的律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本次调研活动,积极组织本所执业律师认真逐项填写《东营市律师会见当事人相关问题调查问卷》(见附件),按时上交调研问卷,积极参与座谈会,提供真实的调研信息。
2、深入细致地开展调研工作。要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详实的基础材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3、及时分析、总结调研情况。调研要按计划进行,把握好进度,保证按时提交调研成果。
由于调查问卷的设计不可能涵盖所有问题和事项,因此欢迎提出问卷之外涉及律师会见中的问题,可与调查问卷一同反馈。
附件:《东营市律师会见当事人相关问题调查问卷》
201307301615286572060885708.doc
联系人:张云霞
联系电话:8319175
东营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