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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执业律师基本信息及名单的紧急通知
2013-04-26 11:22:54
各律师事务所:
经市律协多方协调,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高检院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阅卷预约制度,严格落实“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辩护律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递交书面意见、查阅、摘抄、复印、拍照卷宗等事宜”的规定,为律师依法服务提供便利,维护律师合法权益。请各律师所及时上报本所执业律师基本信息及名单。市律协将编辑协会会员名册,检察机关将依据市律协编辑的《东营市律师协会会员名册》为办案律师提供工作便利。未在名册的律师,检察机关将不予以审批阅卷事宜。
各律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于4月26日下午3:00前,将本所执业律师基本信息及名单填写附件表格报至律协邮箱。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
今后,各律师事务所对新增加执业人员及人员调整情况及时上报市律协,由市律协统一将变更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附件:201304261339014711693433133.doc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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