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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律协《关于举办<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2013-04-17 15:41:09
各律师事务所及全市律师:
省律协定于4月27日在济南举办“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全市律师自愿报名参加,食宿费自理,不交培训费。请有意参加的律师请登录“山东律师网”在“报名入口”栏直接点击报名,报名截止4月22日17时。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举办《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位律师:
省律协定于4月27日在济南举办“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3年4月27日,共1天时间。
二、培训地点
山东律师学院礼堂(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内)。
三、培训内容
1、8:30—12:00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与律师辩护》
主讲专家: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2、13:30—17:00 《新刑诉法与律师辩护》
主讲专家: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院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四、特别提示
1.为了使培训有一个好的效果,请各位参加培训的律师务必在2013年4月27前,自行通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局、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条文。
上述刑事诉讼法的配套规定见附件。
2.省律协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必须参加。
六、注意事项
1.为便于组织安排,请有意参加的律师在“山东律师网”的“报名入口”栏直接点击报名,报名日期截止4月22日17时。
2.全省律师自愿报名参加,食宿费自理,不交培训费。
3.由于停车场地有限,济南市市区内的律师请选择公共交通等方式参加培训,为外地律师提供停车方便。
附件: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电子版201304171547151781541784157.zip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