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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2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2013-03-12 14:53:57
东营市律师协会文件
东律协[2013]6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律协[2013]5号文件要求,市律协决定收缴2012年度会员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具体数字以参加2012年度检查考核注册的机构和人员为准。
二、缴费标准
团体会员和人员会员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2012年度会费。具体规定如下:
1、市直所及东营区、河口区的律师所团体会员会费每所每年15000元,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2000元;
2、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的律师所团体会员会费每所每年12000元,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1500元;
3、公司律师事务部团体会员会费每年15000元,公司律师个人会员会费和公职律师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100元;
4、首次执业的律师前三个执业年度只征收上缴全国律协的会员会费每人每年100元。本次收缴会费所称“首次执业的律师”是指2009年12月31日以后首次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三、缴费时间
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必须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按时足额统一缴纳,于3月22日前上缴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财务室。
四、缴费方式
1、电汇。各律师所可通过汇款方式将会员会费汇入市律师协会帐户。会费发票可在会费到帐之日后至秘书处财务室领取。
收款单位:东营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东营市东城支行
账 号:1615 0022 0920 0091 335
2、转帐支票。各律师所可开具转帐支票交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财务室,同时领取会费发票。
缴费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市律协秘书处财务室联系。
联系人:侯政梅 电话:0546-8328025。
东营市律师协会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