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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关于举办证券投资基金法研讨会的通知
2013-01-28 15:51:24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关于举办“《证券投资基金法》理解与适用暨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广大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东营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举办“《证券投资基金法》理解与适用暨PE(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基金业基础性制度顶层设计和整体安排的总纲领、财富管理行业规范的新标杆,新基金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次基金法的修订针对基金行业新情况、新问题,对法律的调整范围、私募基金监管和公募基金规范等问题作了大幅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和有效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新基金法,帮助各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士充分认识新基金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和掌握新基金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和措施,积极改革创新,促进基金行业向财富管理服务转型,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决定举办“《证券投资基金法》理解与适用暨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研讨结束后将颁发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上市公司、基金公司、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保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等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法务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投融资及财务负责人、法律顾问等;各大学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普通投资者等。
二、研讨方式
本次会议特邀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内知名投资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就证券投资基金法理解与实施中的焦点、热点问题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前沿法律问题做专题报告并与参会代表现场交流研讨。
三、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3年3月28日
研讨时间:2013年3月29日—31日
报到地点:北京市
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3月22日
四、有关费用
参加代表须交研讨费260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茶歇等费用)。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五、报名联系方式
电 话:010—52280415 62516187
传 真:010—52280415
电子邮箱:1076864489@qq.com QQ咨询:1076864489
联系人:吴老师(18610881563) 蒋老师(13911482098)
附件:1.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研 讨 会 日 程 安 排 表
时 间 |
内 容 |
3月29日 (星期五) 08:30-11:30 14:00-17:00 |
一、《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的总体思路及目的 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适用范围及合同当事人基本权利 三、关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五、基金的公开募集 1、注册公开募集基金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2、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的内容 3、基金备案、公告程序的规定 4、基金开始募集以及结束募集的期限 5、基金合同成立、生效以及基金合同不生效的法律后果 六、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1、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条件以及申购与赎回 2、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的规定 3、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方法 4、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处理 主讲专家:朱少平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 |
14:00-17:00 |
七、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1、基金资产组合和投资比例限制 2、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 3、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文件的规定 4、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禁止性行为 八、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及合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财产的清算及分配 4、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应当符合的条件 九、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十、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相关规定 1、关于合格投资者制度的规定 2、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同内容 3、关于登记备案的制度 4、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 十一、关于对基金服务机构及基金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十二、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主讲专家:朱少平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 |
3月30日 (星期六) 08:30-11:30 |
一、解读《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规定的起草背景、公募基金管理的机构类型、基本条件以及业务经营活动的要求 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析 1、办法的起草背景、过程及原则 2、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准入条件与审核程序 3、基金托管人的各项法定职责 4、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与相关风险管理 主讲专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 |
13:30-15:30 |
转型期PE和VC发展现状问题及策略 1、国内外私募基金发展现状与经营模式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生存策略 3、产业发展与私募股权投资的重点行业分析 4、解读《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主讲专家:刘健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 |
15:40-18:40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设立、运作、管理与退出 1、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模式、设立、组织形式、内部治理 2、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流程与投资后管理 3、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方式、投资偏好与决策 4、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 主讲专家:龚 睿 红杉资本中国基金法律顾问 |
3月31日 (星期日) 08:30-11:30 |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条款及其风险控制 1、有限合伙协议的要点:设立、出资、运营及内部治理 2、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文件及其风险控制 3、有限合伙制PE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投资者的保护 4、主体身份、运营成本、利润分配问题 主讲专家:肖长金 北京博辰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董事长 |
14:00-17:00 |
私募投资交易中的核心文件及主要法律条款解析:融资核心条款清单、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股权激励协议、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董事会议事规则分析;保密协议、投资意向书、买卖及收购协议、退出权协议、雇员协议、对赌协议;跟随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回购权、保护性条款 主讲专家:张民耕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常务理事、海淀区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 |
附件2
《证券投资基金法》理解与适用暨PE(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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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预订 |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2013年 月 日— 月 日 | ||||||
请列出您关注的议题及需要咨询专家的问题或您关心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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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字:
二○一三年 月 日 | ||||||
备注:1.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010—52280415
2.此表复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