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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律师参加全省律师执业保险统保的决定

2012-09-25 17:02:59

东律协〔2012〕6号

关于我市律师参加全省律师执业保险统保的

决  定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降低律师职业责任风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律师事业的健康积极发展,实现全省律师的保险统一管理,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律师执业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鲁律协﹝2012﹞23号)文件的要求,经东营市律师协会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统一参加全省律师执业保险。具体事宜决定如下:

    一、投保原则

    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统一参加全省统保。我市执业律师原参加的执业保险2012年5月终止。

    二、投保时间

    统一投保时间自2013年6月开始,按年度投保。

    三、保险方案

    经研究决定,我市选择第二套(B)方案,即每人每年保险费110元,保额1000万;

    四、保险费承担比例

    保费省律协承担15%,市律协承担15%,律师事务所及个人承担70%。市律师协会和县区司法局对县区律师保费的承担比例按《东营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每名律师积极参保。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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