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收缴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2023-02-15 10:36:45
各律师事务所、公司(公职)律师:
根据《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山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省律协《关于收缴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要求,市律协代省律协收缴2022年度会员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以2022年12月31日止实际注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数字为准,收缴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二、缴费标准
根据省律协《关于收缴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要求,减免2022年度个人会员第一季度会费(不含上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费135元);各律所要认真贯彻执行会费减免政策,将政策传达每位会员。2022年会员会费收缴具体规定如下:
1、市直所、区属所团体会员会费每所15000元,个人会员会费每人1533.75元;
2、县属的律师所团体会员会费每所12000元,个人会员会费每人1158.75元;
3、公司律师事务部团体会员会费每年15000元,公司律师个人会员会费和公职律师个人会员会费每人100元;
4、对于首次执业未满三年的律师,减免上缴省律师协会的个人会费,只收上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会费每人135元。本次收缴会费中所称“首次执业的律师”是指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5、自2021年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免缴12个月的团体会员会费,减免12个月后不满1年的按月缴纳团体会员会费。
三、缴费时间
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须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填写《2022年律师事务所会员会费缴纳明细表》,并按规定时间统一足额缴纳,于2月28日前汇至市律师协会银行账户。
四、缴费方式
1、电汇。各律师所可通过律所公户将会员会费汇入市律师协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律所名称)。会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市律协将统一发至各所邮箱。
2、直接往市律协账户存现金的律所,需要将现金存款凭证交至市律协105室,同时开具会费发票。
收款单位:东营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东营市东城支行
账 号:1615 0022 0920 0091 335
缴费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市律协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侯政梅 电话:0546-8328025。
附件:
东营市律师协会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