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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2021-08-27 14:48:13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通知,2021—2022年度律师职业险、人身险续保工作即将开展,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职业险、人身险方案调整
原订律师职业险、律师人身险合同期满。经公开招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承保山东律师职业险,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承保山东律师人身险。律师职业险在降低保费的同时,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律师人身险在连续7年超赔(保费平均赔付率为146%)的情况下,将保费上涨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增加重疾保障种类及新冠肺炎等保险责任。
二、参保人员及保险费用
(一)律师职业险
1、参保人员:2021年7月31日前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所有律师,包括2021年新执业律师;
2、保险费用: 2021-2022年度律师职业险设有三个方案,市律协为全市律师选择投保B方案,保费为每位律师60元。省律协根据有关规定为每位律师补贴30%的保费(即18元/人)。剩余的保费由市律协全额补贴,律师个人不再需要交纳职业险保费。各律所只需要填写所要报送的表格即可。
3、注意事项:附件1中的保额追加是在选择方案C的基础上进行追加,对于选择方案C的律所,市律协只补贴方案B补贴的部分。各律师事务所以律所为单位按规定报送电子版及纸质材料。
(二)律师人身险
1、参保人员:2021—2022年度律师人身险参保人员包括:执业律师、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参保人员年龄应为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必须填写《团体健康告知书》、《个人健康告知书》,认真核对每位参保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已有既往病史人员应告知请勿参保。
2、保险费用:2020-2021年度律师人身险设有三种方案供律师自愿选择,具体内容可见附件1《律师人身险统保项目方案②》。省律协为每位参保人身险的律师补贴20%的保费;市律协为每位参保人身险的律师补贴30元的保费;剩余保费由律师个人或律所缴纳。
3、注意事项:因人身险保险公司更换,所有人身险参保人员均有30天等待期,各律师事务所要依据《个人健康告知书》,告知每位参保人员本次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30天(保单生效后30天为等待期)。参保人员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因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投保条件无法录入系统,将由承保公司直接联系本人做退费退保处理。
三、材料报送及保费缴纳
1、律师职业险: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填写《律师事务所职业险投保确认清单③》、《律师职业险投保人员清单④》,于9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统一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律师人身险: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填写《团体健康告知书》、《个人健康告知书》、《律师事务所人身险投保确认清单⑧》、《律师人身险投保人员清单⑨》、《人身险发票清单⑩》,于9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3、保费缴纳:职业险保费由市律协统一汇至省律协账户,人身险保费将由各所单独汇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帐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理赔工作
投保人出险后,请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统一安排,指导理赔。职业险出险后,律师事务所应首先与所属市律师协会联系,市律师协会及时向省律师协会报备,经备案确认后,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对部分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听取服务意见,完善服务保障。
联系人:侯政梅
电 话:8328025
附件:1、保险项目方案(简)
2、律师事务所职业险投保确认清单
3、律师职业险投保人员清单
4、律师事务所人身险投保确认清单
5、律师人身险投保人员清单
6、人身险发票清单
7、团体健康告知书
8、个人健康告知书
东营市律师协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
保险项目方案(简)
律师职业险统保项目方案①
方案 | 每名律师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 每家律师事务所每次赔偿限额(万元) | 保费 | 省律协 会员补贴30% | 市律协 会员补贴 | 律所补贴 |
A方案 | 400 | 500 | 40元/人 | 12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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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方案 | 1000 | 1200 | 60元/人 | 18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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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方案 | 1000 | 1500 | 72元/人 | 21.6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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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所有被保险人年累计赔偿限额RMB7亿元;2.法律费用:每家律师事务所每次事故26万元,单独计算,累计不超过律师事务所赔偿限额;3.实习律师受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指派在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业务过程中履行与其职责相关的行为,视为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行为延伸,属于保险责任范围;4.无免赔额;5.首次投保追溯期1年,连续投保追溯期最长不超过5年。 |
保额追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对C方案进行赔偿限额累计追加1000万元,最多可追加3000万元。只接受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整体追加,不接受律师个人追加。只限于提升律师事务所总赔偿额。保费按每名律师保费×律师事务所总执业人数计算。省律师协会对保额追加部分不提供补贴。
名称 | 追加保费 | 律所追加保额 | C方案追加后总保额 (律师事务所) | 追加后总保费 |
追加方案1 | 440元/人 | 1000万元 | 2500万元 | 512元/人 |
追加方案2 | 640元/人 | 2000万元 | 3500万元 | 712元/人 |
追加方案3 | 750元/人 | 3000万元 | 4500万元 | 822元/人 |
律师人身险统保项目方案②
方案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总保险费 | 省律协会员 补贴20% | 市律协 会员补贴 | 律所 补贴 |
方案A | 意外身故、残疾 | 10万 | 41.89元/人 | 199元/人 | 39.8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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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免赔额0,赔付比例100%) | 1万 | ||||||
重大疾病(41种) | 10万 | 157.11元/人 | |||||
方案B | 意外身故、残疾 | 20万 | 69.17元/人 | 399元/人 | 79.8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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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免赔额0,赔付比例100%) | 1.5万 | ||||||
重大疾病(41种) | 20万 | 329.83元/人 | |||||
方案C | 意外身故、残疾 | 40万 | 124.14元/人 | 688元/人 | 137.6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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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免赔额0,赔付比例100%) | 4万 | ||||||
重大疾病(41种) | 35万 | 563.86元/人 | |||||
意外险增加项目 | 航空意外50万、客运轨道交通、轮船20万、营运性汽车5万、自驾车5万,采取同主险各方案累加赔付的方式。 |
注:1. 人身险参保人员包括:执业律师、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2. 人身险参保人员年龄应为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
3. 有既往病史人员请勿参保。
附件2
律师职业险律师事务所填写表格
______律师事务所职业险投保确认清单③
(由律师事务所填写)
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市 律师事务所名称(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律师事务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本律师事务所声明:已充分理解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和特别约定部分),同意以此确认作为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统保的依据。
附件4
律师人身险律师事务所填写表格
______律师事务所人身险投保确认清单⑧
(由律师事务所填写)
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市 律师事务所名称(盖章) 纳税人识别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务必准确) 律师事务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本律师事务所声明:已将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和特别约定部分以及有既往病史人员请勿参保)完全告知所有投保人,并充分理解,同意以此确认作为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人身险统保的依据。
附件6
团体健康告知书
投保单位名称: 律师事务所
针对我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的投保申请进行告知说明。 | ||||||||
1. 是否有被保险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如“是”,参加人数:□全部 □部分 人(投保医疗类险种时填写) | □是 □否 | |||||||
2. 是否有被保险人曾经或正在接受手术或住院治疗? 如“是”,请填写手术时间/住院时间、疾病及效果等内容,请在下方统一说明。(投保医疗类险种时填写) | □是 □否 | |||||||
手术时间/住院时间 | 手术/住院所患疾病 | 治疗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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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否有因患病或健康原因导致连续12天(含)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减轻劳动量的被保险人?是否有身体残障的被保险人? 如“是”请告知人数、被保险人姓名、疾病名称及简要情况,请在下方统一说明。 | □是 □否 | |||||||
4. 现在或过去有无患肿瘤、心肌梗塞、白血病、肝硬化、脑血管硬化、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红斑狼疮或其他结缔组织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缺陷、帕金森症、精神病、癫痫、法定传染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等病症的被保险人? 如“是”请告知人数、被保险人姓名、疾病名称及简要情况,请在下方统一说明。 | □是 □否 | |||||||
5. 过去两年中是否有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 如“是”请填写下表 | □是 □否 | |||||||
年 | 疾病死亡人数: | 意外死亡人数: | 残疾人数: | 住院治疗人数: | ||||
年 | 疾病死亡人数: | 意外死亡人数: | 残疾人数: | 住院治疗人数: | ||||
6. 是否有被保险人曾投保或正申请任何其他团体意外险、定期寿险? 如“是”请告知投保险种情况及过去一年内的理赔情况,请在下方统一说明。 | □是 □否 | |||||||
7. 过去两年内是否曾被保险公司或机构解除合同或申请投保人身保险未被接受、延期或者附加条件承保?如“是”请告知详情。 | □是 □否 | |||||||
8 .被保险人中是否有外籍人士、异地成员或即将赴异地工作的情况? 如“是”请告知人数、被保险人姓名及简要情况。如客户所赴地区赴非洲、战乱国家、疫情发生的国家和地区、自然环境特别恶劣的境内外地区,请重点说明,请在下方统一说明。 | □是 □否 | |||||||
9. 被保险人中是否有使用安眠镇静剂、迷幻剂、违禁药品、毒品,是否曾出现酒精中毒、药物中毒情况? | □是 □否 | |||||||
10. 是否有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武术、摔跤、搏击、赛马、赛车、卡丁车、滑水、驾驶飞行器、热气球、跳水、马术、狩猎、特技表演及车辆竞赛等危险活动的爱好或行为? 若有,请分别填写对应的职业问卷。 | □是 □否 | |||||||
11、被保险人中是否有未成年人?(若有,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我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且目前为有效状态的保险金额总和。) | □是 □否 | |||||||
说明:若以上有回答为“是”的项目,请按照该项要求在此栏中填写对应序号及详细情况(若此处不够填写,可另附页说明,所附页需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投保人声明及授权 1、 本健康告知书所填各项内容均属实,可作为保险人同意承保的依据,并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前述资料不属实,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人有权对投保人的被保险人进行医疗评估检查,并作为审核本投保单及评估与本投保单有关的理赔申请的依据; 3、 本单位同意和授权保险公司利用其资料进行数据传递、提供其他售后服务、金融产品服务等事宜。 |
法人代表签名: | 或经投保单位授权经办人签名: |
投保单位盖章: | 投保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7
个人健康告知书
A.被保险人资料
投保人: |
被保险人(员工)姓名: |
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B.健康告知
1、被保险人身高 cm,体重 kg,过去两年内体重是否增减超过5公斤? | □是 □否 |
2、过去两年内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检查有异常情形而被建议接受其他检查或治疗? | □是 □否 |
3、最近六个月是否曾因受伤或生病接受药物治疗、外科手术或服用药物? | □是 □否 |
4、目前身体是否有失明、聋哑及言语、咀嚼障碍、四肢缺损、畸形及机能障碍? | □是 □否 |
5、 过去五年内,是否曾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治疗、诊疗或用药? ① 高血压症(指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以上)、狭心症、心肌梗塞、心肌肥厚、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主动脉血管瘤、心肌扩大、心脏瓣膜疾病(狭窄、脱垂、缺损、闭锁不全、畸形)、心搏过速或过缓性心律不整。 ② 脑中风(脑出血、脑梗塞)、短暂性脑缺血、脑瘤、脑动脉血管瘤、脑动脉硬化症、脑动静脉畸形、多发性硬化症、脊髓病变、癫痫、肌肉萎缩症、重症肌无力、智能障碍(外表无法明显判断者)、帕金森氏症、精神病、脑性麻痹、痴呆症、躁郁症、忧郁症、运动神经原疾病。 ③ 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症、尘肺症、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肺脓肿、肺栓塞、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④ 肝炎、肝内结石、肝硬化、肝功能异常(肝功能检验结果异于检验标准的正常值)、肝炎带原。 ⑤ 肾脏炎、肾病症候群、肾功能异常、肾衰竭、尿毒、肾囊胞、尿路结石、尿路畸形、膀胱疾病、前列腺疾病或其它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⑥ 血管畸形、视网膜出血或剥离、视神经病变、眼底病变。 ⑦ 癌症(恶性肿瘤)、未经证实为良性或恶性之肿瘤、大肠息肉、硬块、囊肿、赘生物。 ⑧ 血友病、白血病、各类贫血、紫斑症及其它各类的血液系统疾病,被建议不宜献血。 ⑨ 糖尿病、类风性关节炎、肢端肥大症、脑下垂体机能亢进或低下、甲状腺或副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 ⑩ 红斑性狼疮、胶原症或其它结缔组织疾病。 ⑪ 艾滋病或艾滋病带原。 ⑫ 胸、颈、腰椎骨疾病或其它骨骼系统疾病。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6、 过去一年内是否曾因下列疾病,接受治疗、诊疗或用药? ① 性病、酒精或药物滥用成瘾、各种眩晕症。 ② 食道、胃、十二指肠溃疡或出血、溃疡性大肠炎、胰脏炎。 ③ 肝炎病毒带原、肝脓疡、肝脾肿大、黄疸。 ④ 慢性支气管炎、气喘、肺脓疡、肺栓塞、肋膜炎。 ⑤ 痛风、高血脂症、青光眼、白内障。 ⑥ 口腔白斑或纤维化或溃疡 、不明皮肤色素淀、体重减轻超过10%以上。 ⑦ 未经证实之良性或恶性肿瘤、心脏传导性疾病、心脏瓣膜缺损、气胸、大肠躁动症、泌尿道感染症、风湿症、四肢麻痹及浮肿、白血球增多症、椎间盘突出症、单核白血球增多症、B型肝炎带原、肺炎、胆结石、尿路结石、肝内结石、肝肿大、大肠息肉、骨盆腔炎、中耳炎、不明原因发烧超过二周、进行性肌萎缩、硬皮症、卵巢炎、输卵管炎、前列腺肥大或发炎、慢性胃炎、子宫颈糜烂、子宫脱出、疝气、脑挫伤、脑震荡。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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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女性被保险人回答: ① 目前是否患有乳腺炎、乳漏症、乳房或淋巴结肿大、肿块、疼痛、血性溢乳等感觉或异常发现? ② 目前是否有子宫内膜异位症、阴道异常出血、子宫颈抹片检查异常? ③ 过去是否曾因乳房、子宫、子宫内膜异位、卵巢等疾病而接受诊断、治疗或用药? ④ 目前是否已怀孕?如是,已经 周(女性被保险人回答)。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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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中是否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中风、糖尿病、甲状腺疾病、肾脏疾病、恶性肿瘤、精神病或其它遗传性疾病? | □是 □否 |
以上各项回答为“是”,请在此栏注明详细的伤病名称、诊治日期、医院名称、治疗情形及目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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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被保险人声明及授权
被保险人声明及授权 1、本健康告知书作为保险人签发保险合同之依据,本人确认上述内容真实无误,如有隐匿、遗漏或不实之陈述,保险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解除本人保险合同; 2、 本人同意并授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阅本人之相关医疗记录及病历资料; 3、本人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对本人个人资料有搜集、计算机处理或国际传递的权利。 4、本人知悉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患疾病或妊娠中者,不予承保。 5、本人在此声明且知悉保险公司不承担投保前既往症引起的重大疾病,以及投保前已患重大疾病。知悉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30天,投保成员同意授权山东省律师协会作为统一投保人为投保成员办理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申请。 |
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签名: 投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保险公司项目负责人
1.山东律师职业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薛经理 15621897665
保险服务电话:95500
2.山东律师人身险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毕经理 13361368081
保险服务电话:95510
附件:1.附件3:职业险投保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