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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8-09-30 10:30:21
各县(区)工作站、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指导律师严格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现补充通知如下:
1、律师事务所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属外地管辖的,应当于5日内同时报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和案件管辖地律师协会备案。
2、律师事务所进行备案时,应先将填好的《东营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电子版报市律协邮箱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防止填错。
3、纸质版备案表一式三份,禁止擅自对备案表格式进行修改。
4、备案表以本次通知所附为准,本次通知下发前已备案的案件无需重复备案。
附:附件:东营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备案表.docx
东营市律师协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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