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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东营市优秀青年律师”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8-04-13 17:52:18

各县(区)工作站、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加快青年律师成长步伐,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鼓舞和激励广大青年律师推进我市律师行业进一步发展,根据东营市律师协会2018年工作安排部署,经会长会议研究并报市局党组同意,市律协决定开展首届“东营市优秀青年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宗旨

选拔、表彰在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公益事业等领域中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优秀青年律师,帮助青年律师迅速成长,激励青年律师自强不息,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律师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引领行业发展方向,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评选表彰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规定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二)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表彰条件,客观、准确、全面衡量人选各方面情况,坚持优中选优,确保获得表彰的青年律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优良、社会形象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三)坚持结构合理的原则。科学分配评选表彰名额,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律师结构等因素,做到代表性与广泛性有机结合。

三、评选表彰数额

为确保获得表彰的青年律师充分体现先进性与典型性,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对评选表彰名额实行总量控制。经律师事务所申报推荐、综合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最终评选出优秀青年律师10名进行表彰。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市律协将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局、市律协领导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奖励与惩戒委员会委员担任。今后,优秀青年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

四、评选表彰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在互联网、自有媒体等平台公开宣传无不当言论,业务推广符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规定。

(二)职业操守优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恪守公序良俗,带头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关心行业发展,为律师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市律师界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执业至今,无有效投诉记录,且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三)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勤勉履行律师责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四)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我市连续执业3年以上(含3年,2015年5月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五、评选表彰程序

(一)自行申报和律所推荐(4月18日前)。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均可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自行申报参加首届 “东营市优秀青年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申报情况,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参加首届“东营市优秀青年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县(区)青年律师必须经县(区)司法局审核同意方可申报。请各律师事务所在2018年4月17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推荐材料(附件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到市律协秘书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视为放弃。

(二)材料审核和综合评审(4月19日-4月23日)。

市律协组织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参评的青年律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10名青年律师为拟表彰名单,报市局党组同意。

(三)公示公告(4月24日-4月30日)。市律师协会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后,对首届“东营市优秀青年律师”评选表彰活动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附件:首届东营市优秀青年律师审批表.doc


                             

  东营市律师协会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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