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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实务培训班在东营成功举办

2016-05-16 17:59:01

为增强全省律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理解和应用,提高全省律师的法律素养,省律师协会与东营市律师协会于514日在东营市联合举办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实务培训班。培训邀请了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梁慧星及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光荣为全省律师授课。省律协副会长、教育培训委员会主任孙瑞玺出席开班仪式,东营市律师协会会长马长生代表东营律师致辞。全省900余名律师参加了本次培训。其中,386名东营律师参训。

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梁慧星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逐条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光荣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重点条文如何理解与适用进行了解读。授课教授结合新司法解释,与法律实践相结合讲授理论,同时现场解答了律师们提出的疑难问题,受到全省律师的热烈欢迎。

本次培训班的成功举办,既更新了律师的理论知识,又提高了业务实践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律师业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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